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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27 09:17 来源:教务处浏览: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以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实行。

第一章 顶岗实习总体要求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达到半年,应届毕业生于第五学期末考试结束即离校,第六学期开学不再返校,直接参与生产性顶岗实习。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第五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到其所在学院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院双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实训科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教务处教行科负责安排毕业补考,毕业补考于毕业典礼前5天左右完成。

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部门,为学生购买平安责任保险,指导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招就处作为学生就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各二级学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学校统一举办毕业典礼(含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优秀顶岗实习报告等颁奖),毕业典礼初步定于每年5月末到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各二级学院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习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学生科长和本地有人力资源关系的同志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本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3)本院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保持与与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5)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

(7)管理好学生顶岗实习资料;

(8)设计各种针对学生和企业的专业办学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参照《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制定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的补充要求以及评分标准;

(9)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按照本院制定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

4.实习小组

在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三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

第十条  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要求

各二级学院均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召开本院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各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联系,为每位学生落实一个企业人员作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指导、管理和考核。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为学生顶岗实习提出具体补充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辅导员(班主任)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  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顶岗实习前,须分班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积极完成各种准备工作。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仍然是学校在册学生,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主动实习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辅导员(班主任)须密切关注每个学生各门课程的合格情况,要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供及时指导和重点帮助。

每半个月至少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每一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校的关系,并如实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上交学院备查。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提出的要求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 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 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 经常保持与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每半个月至少要与辅导员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和本院顶岗实习网站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 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6. 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7. 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周记。

8. 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顶岗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0分计。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9.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和同单位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须提交和保存的资料

各二级学院需学生外出定岗实习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3.各专业顶岗实习安排表;

4.发放给学生的全套资料。

在7月10日前,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以备查:

1.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2.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

3.分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4.人才培养质量调查表、顶岗实习鉴定表

5.《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

各二级学院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须备份所有提交给教务处的资料,妥善保存其他相关教学及管理资料,以及学生交回的《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和各种调查表等资料,以备日后检查、评估等需要。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向二级学院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须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妥善保管并认真完成该手册中规定的项目,于毕业典礼前一周寄回给辅导员(如果时间有变动,由辅导员(班主任)通知,也可到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或本院顶岗实习网站查询),二级学院主要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为学生评定实习成绩。如果不按时寄回,后果自负。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各项内容作如下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作为其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鉴定表须加盖公章,签章的单位与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的不能评定成绩,单位不一致的也不能评定成绩。

2.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调查表

毕业生应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填写调查表,以便学院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

3.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学生根据顶岗实习情况结合专业知识,认真撰写不少于3500字的总结报告,具体要求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报告格式要求全校统一。

4.顶岗实习周记

每周填写一份,认真填写本周顶岗实习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收获与体会,如实反映与辅导员(班主任)的交流情况。

5.毕业生质量评价调查表

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学院。

6.其他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毕业生质量评价调查表”不纳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计算,但作为评定成绩的先决条件(即如果这项没完成者不给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以下3部分组成:

项  目

比例

实习劳动纪律

20%

工作能力、工作效果

50%

顶岗实习报告

30%

 

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中企业鉴定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即如果该成绩为不合格,则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直接以不及格处理,不再进行成绩总评。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签章的单位与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在《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中给有部分项目的参考评分标准,各二级学院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充意见,一并随《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册》发给学生并在顶岗实习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由于顶岗实习是我校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的新举措,尚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鼓励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在原则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顶岗实习的多种形式,对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做法,学校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